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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 / 實習資訊
2022.Dec.14

朝陽科技大學學務處學生發展中心徵選專案約聘職員(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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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學務處學生發展中心
專案約聘職員(心理師)徵選公告【收件至111年12月31日】
一、職位:專案約聘職員(心理師),1名。(112年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員計畫)
二、聘用期間:自起聘日(112年3月1日)起,如遇聘用原因消失時,本聘用契約立即終止。
三、薪資:$46,640元/月。
四、工作項目:(含晚間輪值)
(一)個別諮商、心理衡鑑與診斷、團體諮商、危機個案處理。
(二)學院心理師工作:二、三級預防輔導、個案管理、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班級輔導、學院值班及相關學院輔導工作執行。
(三)一級預防心理健康推廣活動。
(四)一級預防性別平等與情感教育推廣活動。
(五)校內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員諮商輔導專業知能研習。
(六)中心網頁維護、各類會議資料彙整、班宣資料彙整與公告、資本門管理、諮商系統管理、學院諮商心理師至系上值班相關事宜。
(七)其他諮商輔導相關業務或臨時交辦協助事項及行政事宜。
五、應徵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心理師證照。
(二)具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危機個案處理、心理衡鑑與診斷、辦理各項輔導預防推廣活動、輔導行政事項等輔導專業能力。
(三)具備與學生、導師及各系所協調溝通能力。
(四)具一般行政、活動企劃實務經驗,熟悉電腦應用及公文文書處理。
(五)需遵循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尊重多元性別差異。
(六)能因應學生活動,配合晚間及假日彈性加班(可擇期補休)。
六、消極資格條件:
(一)不得與本校校長、擬進用之單位主管或計畫項下執行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二)不具在學身分。
(三)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經認定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且於該管制期間。
七、應徵方式:
(一)請備齊下列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遞。並於文末註明『本人000已詳閱朝陽科技大學應徵人員-個資蒐集告知函』。如未註明者,本校將視同您已詳閱朝陽科技大學應徵人員-個資蒐集告知函。
1、個人履歷及自傳。
2、證件掃描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照。
3、其它有益於審查之資料。
(二)收件截止日期:111年12月31日(星期六)前,以電子郵件:寄至piching@cyut.edu.tw(註明『000應徵專案約聘心理師』。(附加檔案若超過8M,請分次寄送。逾期恕不受理)。
(三)書面資料審查合格後,另行通知邀請參與面試。(面試日期:預計112年1月6日星期二上午9:00)
(四)面試結果將於112年1月17日(星期五)前個別通知錄取者。
八、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請應徵者務必詳閱「朝陽科技大學應徵人員-個資蒐集告知函」。
九、如有其他諮詢,請直接與本中心聯繫,電話:04-23323000轉5052。
十、聯絡地址:413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朝陽科技大學學務處學生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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