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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Mar.06
112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薦送表件
112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
教育部委託本校之中區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辦理「112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事宜,請於本(112)年4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備文薦送「傑出輔導人員」及「傑出導師」,詳如說明如下: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3月1日臺教學(二)字第1122800939B號函暨「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109年2月15日修正發布)」辦理。
二、請各校依前揭說明事項與規定辦理,檢附評選相關資料(含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暨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109-111年表揚名單、填表說明、檢核表及薦送一覽表) (如附件一至五)。
三、依前揭說明二薦送『傑出輔導人員』,請檢附「112年度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傑出輔導人員遴選表」(如附件六);薦送『傑出導師』,請檢附「112年度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傑出導師遴選表」(如附件七),遴選表皆需檢附正本1式3份及電子檔。
四、薦送學校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五、依105年度中區大專校院學務暨輔諮中心委員聯席會議-友善校園獎評選會議決議,請各校於同一獎項之候選人,先由校內初選後,至多薦送一名參與評選。
六、請於112年4月30日(日)前(以郵戳為憑)備文(含遴選表正本一式三份、檢核表及光碟)函送至本校(中區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俾憑辦理後續相關評選事宜。
七、中區輔諮中心與中區學務中心依教育部學務及特教司規定辦理組成初選評選小組,共同召開「112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聯席初選會議」,完成評選後函送教育部。
八、各校『傑出學輔主管、傑出學務人員、特殊貢獻人員及卓越學校』資料由中區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國立中興大學)另函辦理。
相關表單連結如下:
附件一-112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含沿革)暨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
附件二-109年至111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表揚名單
附件三-填表說明
附件四-112年檢核表
附件五-112年友善校園獎薦送一覽表
附件六-112年度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傑出輔導人員遴選表
附件七-112年度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傑出導師遴選表
教育部委託本校之中區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辦理「112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事宜,請於本(112)年4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備文薦送「傑出輔導人員」及「傑出導師」,詳如說明如下: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3月1日臺教學(二)字第1122800939B號函暨「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109年2月15日修正發布)」辦理。
二、請各校依前揭說明事項與規定辦理,檢附評選相關資料(含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暨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109-111年表揚名單、填表說明、檢核表及薦送一覽表) (如附件一至五)。
三、依前揭說明二薦送『傑出輔導人員』,請檢附「112年度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傑出輔導人員遴選表」(如附件六);薦送『傑出導師』,請檢附「112年度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傑出導師遴選表」(如附件七),遴選表皆需檢附正本1式3份及電子檔。
四、薦送學校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五、依105年度中區大專校院學務暨輔諮中心委員聯席會議-友善校園獎評選會議決議,請各校於同一獎項之候選人,先由校內初選後,至多薦送一名參與評選。
六、請於112年4月30日(日)前(以郵戳為憑)備文(含遴選表正本一式三份、檢核表及光碟)函送至本校(中區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俾憑辦理後續相關評選事宜。
七、中區輔諮中心與中區學務中心依教育部學務及特教司規定辦理組成初選評選小組,共同召開「112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聯席初選會議」,完成評選後函送教育部。
八、各校『傑出學輔主管、傑出學務人員、特殊貢獻人員及卓越學校』資料由中區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國立中興大學)另函辦理。
相關表單連結如下:
附件一-112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含沿革)暨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
附件二-109年至111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表揚名單
附件三-填表說明
附件四-112年檢核表
附件五-112年友善校園獎薦送一覽表
附件六-112年度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傑出輔導人員遴選表
附件七-112年度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傑出導師遴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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