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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 / 實習資訊
2023.Dec.12

弘光科技大學徵選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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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光科技大學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徵選公告
一、徵選職務: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2名。
二、應徵資格
國內(外)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碩士班學生,需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滿十八學分,並已完成實務課程實習且修讀過變態心理學或心理衛生相關課程,具基本諮商概念與能力者。
三、實習期間:自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共1年(每週四個工作天,共32小時)。
四、實習內容
(一)專業工作
1. 個別諮商:依值班時間或接受派案進行個別諮商。
2. 團體諮商:以觀察員或帶領者角色參與。
3. 心理測驗與衡鑑:協助個別或班級之測驗實施及解釋。
(二) 行政工作
1. 協助心理衛生教育或預防推廣工作。
2. 配合本中心之需要,協助各項活動和輔導行政工作等。
(三) 督導與研習
1. 督導時間:由本中心專任心理師擔任專業督導,每週至少1小時的專業督導。
2. 行政督導:由本中心專任心理師及主任擔任督導。
3. 中心會議:每週一次。
4. 專業訓練:參加本中心專業人員在職訓練(個案研討、團體討論或工作坊等)。
五、相關權利與義務
1. 實習結束,將提供實習證明。
2. 帶領成長團體或班級輔導提供不定額津貼。
3. 實習紀錄與工作報告應按時完成。
4. 實習期間,如有請假需求,以不影響個案權益及依中心請假規定。
5. 實習期間,實習生應遵守諮商專業倫理及本中心行政規定,並隨時接受專任心理師或督導之指導。若有違反專業倫理和實習規則事項者,將終止實習。
六、檢附資料
1. 履歷(含研究所期間修習之科目及成績一覽表)
2. 自傳(含諮商經驗之自我反思)
3. 實習計畫書(含週間實習及返校督導時間規劃)
4. 所屬學校全職實習辦法
5. 研究所成績單(檢附碩一全年成績單)
前述五項資料請以目錄標示出頁碼,且勿檢附研習證明,全部文件以不超過15頁為準,為環保考量,簡單訂書針裝訂,請勿膠裝封面、膠環裝訂。 ※ 資料審核:經書面資料審核後,通知面試,若檢附資料缺項視同第一階段審查不合格。
七、審核時程
1. 郵寄書面資料:112年12月11日~113年01月04日(四)郵寄至43302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六段1018號,弘光科技大學諮商輔導中心收,封面請註明「應徵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以郵戳為憑,逾期寄
送者,恕不受理。(一律採郵寄報名,恕不退件) 。
2. 審核書面資料:113年01月05日(五)~113年01月10日(三)審查書面資料,於112年01月11日(四)~01月12日(五)電話通知面試入選者。
3. 面試:預定113年01月16日(二)舉行,惟若需改期將再另行通知。
4. 通知錄取:經面試合格錄取者,將以電話通知錄取,並於112年1月18日公告錄取名單。
5. 洽詢電話:(04) 26318652 #1477許雅貞諮商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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