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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 / 實習資訊
2024.Feb.27

朝陽科技大學徵選專案約聘職員(心理師)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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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學務處學生發展中心
專案約聘職員(心理師)職務代理人徵選公告 【收件至113年3月10日】
一、職位:專案約聘職員(心理師)職務代理人,1名。(113年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員計畫)
二、聘用期間:自起聘日(預計113年4月15日)起至113年8月31日。
三、工作內容:
(一)個別諮商、心理衡鑑與診斷、團體諮商、危機個案處理。
(二)學院心理師工作:二、三級預防及輔導、個案管理、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班級輔導、學院值班及相關學院輔導工作執行。
(三)心衛推廣活動企畫與辦理:發展性及介入性輔導工作、情感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活動、IG心理健康推廣。
(四)教育部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經費執行,如:新生心理測驗規劃及執行、導師輔導知能研習等。
(五)高關懷個案追蹤。
(六)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員增能研習。
(七)主管交其他各項業務及相關行政事宜。
四、應徵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心理師證照者。
(二)需遵循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尊重多元性別差異。
(三)具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危機個案處理、心理衡鑑與診斷、辦理各項輔導預防推廣活動、輔導行政事項及實務經驗者為優先考量。
(五)具一般行政、活動企劃實務經驗,熟悉電腦應用及公文文書處理。
(六)能因應學生活動,須配合晚間及假日彈性加班(可擇期補休)。
(七)具備與學生、導師及各系所協調溝通能力,擅危機個案處理、曾參與大專校院學生諮商輔導工作經驗者。辦理各項輔導預防推廣活動、輔導行政事項及實務經驗者為優先考量。
五、消極資格條件:
(一)不得與本校校長、擬進用之單位主管或計畫項下執行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二)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三)不具在學身分。
六、薪資:$46,640元/月。
七、應徵方式:
(一)請備齊下列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遞。並於文末註明『本人000已詳閱朝陽科技大學應徵人員-個資蒐集告知函』。如未註明者,本校將視同您已詳閱朝陽科技大學應徵人員-個資蒐集告知函。
1、個人履歷及自傳。
2、證件掃描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照。
3、其它有益於審查之資料。
(二)收件截止日期:113年3月10日(星期日)前,以電子郵件:寄至kuanyukk@cyut.edu.tw (主旨註明『○○○應徵專案約聘心理師』,檔案請合併至單一pdf檔,檔名『姓名-應徵心理師』)。(附加檔案若超過8M,請分次寄送或提供下載連結。逾期恕不受理)。
(三)書面資料審查合格後,另行通知邀請參與面試。(面試日期:預計113年3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
(四)面試結果將於113年3月22日(星期五)前個別通知錄取者。
八、朝陽科技大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請應徵者請務必詳閱朝陽科技大學應徵人員-個資蒐集告知函。
九、如有其他諮詢,請直接與本中心承辦人林冠佑心理師聯繫,電話:04-23323000分機5054。
十、本中心聯絡地址:413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朝陽科技大學學務處學生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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