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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 / 實習資訊
2026.Mar.09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職務代理人)徵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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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職務代理人)徵聘啟事
一、需求單位: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二、需求人數:正取1人,備取1-2人(若無適當人選得免列備取名單)
三、上班地點: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四、工作業務項目:
1.個別諮商、團體諮商、高關懷篩檢、危機處理、心理測驗、班級輔導。
2.主責系個管業務。
3.日間部新生週宣導與新生施測業務。
4.自殺防治系列活動。
5.校務e-Care心情檢測系統與高關懷學生管理。
6.心理測驗管理。
7.衛生局自殺防治聯繫會議窗口。
8.支援中心活動,以及協助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資格條件
1.限教育部認可之諮商輔導、心理、社工等相關領域研究所畢業,並有心理師、社工師之專業證照者。
2.具有大專院校輔導實務經驗尤佳。
3.限非本校校長及用人單位之主管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4.身心障礙人員或原住民人士者佳。
5.應徵者應符合相關法令規範,並且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持有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否則不符本次聘任之資格。
六、評分項目
1.書面資料審查
2.面試
七、檢具資料
1.「個人基本資料」請以電子郵件 mail 至:yichia@nfu.edu.tw
2.個人履歷(含學經歷、自傳、專長、或其他可以反映個人工作能力及相關經驗之資料等)。
3.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檢送國外學歷者須為「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所列學校,並檢附相關中、英文驗證文件)。
4.心理師或社工師專業證照影本,以及其他之個人證照影本(如係國外證照或訓練證明請檢附相關中、英文驗證文件)。
5.其他相關證明(工作經驗證明影本或其它專業訓練證明影本,如係國外證明影本,請檢附相關中、英文驗證文件。)
6.「查閱聲明書」、「個資蒐集告知函」以及「甄選具結書」,請詳閱並簽名。
7.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非身心障礙者免附)。
8.原住民族人員戶籍謄本(非原住民族人員免附)。
*以上2~8項相關資料,均請以紙本郵戳為憑寄至本校或親自送達。

備註
1.本聘任案係屬計畫案聘任之計畫人員,依碩士學歷45,734元敘薪,另享有專業證照加給5,500元,相關人事管理請參照本校校聘人員管理辦法。聘期自報到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預計至115年10月26日止)。
2.參加甄選人員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經用人單位擇優通知面試時,須配合用人單位確認有無該條例第9條之1所定之情事。
3.截止期限:115年    3月16日(星期一)17:00前以親自送達或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專業輔導人員(職務代理人)),本校另依書面審查結果通知面談,未接獲面談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函復及退件,如需寄回檢具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未檢附者,自資料寄達截止日起保留三個月後銷毀。
4.郵寄地址: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5.收件人:陳依佳
6.聯絡電話:05-631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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