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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 / 實習資訊
2024.Feb.21

東海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徵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學程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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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東海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113學年駐地諮商實習辦法     112.12修訂
壹、目的
一、增進實習諮商心理師對中、小學輔導工作的瞭解,以培養出更有效能的諮商心理師。
二、提升實習諮商心理師之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心理測驗等諮商專業能力。
三、充實本校輔導人力資源,以提供全校師生與家長更豐富與完整之輔導服務。
貳、實習資格
一、名額:每年1名。
二、對象:目前就讀國內外輔導、諮商或心理等相關研究所並對國小、國中及高中之輔導工作有興趣之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學程研究生。

參、甄選方式
一、申請所需文件包括:履歷表、自傳、實習計劃書、研究所及大學成績單。
二、申請時間:113年1月11日至2月29日(以郵戳為憑)。
三、錄取時間公告:112年3月中旬。
四、審核流程:由本校輔導老師進行書面資料審核,擇優通知面試。
五、郵寄地址:407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1727號東大附中輔導室。
     (信封請註明:甄選113學年度諮商心理師全職實習)

肆、實習內容
一、個別諮商:每週至少6小時。
二、團體諮商:每學期至少帶領1個團體。
三、心理測驗施測、計分與解釋。
四、心理衛生推廣工作與座談:對象包含學生、教師與家長。方式包含座談、刊物與專欄。
五、協助本校同儕輔導之訓練與服務工作。
六、參與諮商輔導相關行政工作與會議。
七、專業成長:每週至少一小時個別督導及兩小時以上之團體督導討論,參與校內外相關之輔導知能研習、個案研討或個案教學暨輔導座談會。

伍、實習起迄時間與相關規定
一、實習期間自當年7月1日起到隔年6月30日止,共計1年。實習時數以每週4天,每天8小時為原則。
二、實習期間各項差勤事宜比照專任人員。
三、於實習開始前簽訂1年的實習契約,實習期間,若實習諮商心理師表現不符合本處室期待,或本處室的實習條件不符合實習諮商心理師之實習需求,雙方可協商終止實習。
四、若符合下列情況,經本處室會議決議得終止實習契約,並得不授與實習證明書。
  (一)實習諮商心理師於實習期間發生無故缺席時數達20小時者。
  (二)缺席(含請假)總時數達80小時者。(特殊情況另議)
  (三)違反諮商專業倫理、工作態度不佳或有重大過失者。
  (四)若因實習諮商心理師個人重大變故或事件造成無法繼續實習工作者,得由本校開立已完成實習之時數證明書。

陸、實習期間之權利
一、由本處室之輔導老師擔任行政及專業督導。
二、實習前接受基礎職前訓練課程。
三、實習期間提供必要之軟硬體設備。
四、實習期間得免費參加處室各項進修活動。
五、實習期間經處室核准得參與校外進修課程。
六、實習期滿且通過處室考核頒予實習證明書。

柒、實習期間之義務
一、遵守諮商倫理與處室規定,保護當事人之隱私與權利。
二、確實接受本處室安排之個別及團體督導。
三、繳交相關記錄:下列記錄於每週個別督導前繳交給督導批閱
(一)個案紀錄
(二)團體記錄:含方案設計
(三)工作日誌:含內容與時數

捌、本辦法由本校輔導室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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